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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中央社記者賴又嘉台北10日電)原在台灣大學任職人事室組員的王姓女子,遭控詐領駐警退職補償金新台幣2000多萬元。台灣高等法院審理,今天以貪污等罪,判處她16年徒刑、褫奪公權8年,全案可上訴。
法院判決指出,王姓女子從民國71年到96年間,任職台大人事室組員。王女從87年起,利用負責辦理駐警人員退職補償金業務的機會,長期以人頭詐領駐警退職補償金,王女犯案期間長達8年,共詐得96筆補償金,詐得款項2222萬餘元。
判決指出,王女勾結工友,以台大退休教授在國外為由,尋找不知情的人頭帳戶提供印章、帳戶存摺、身分證件等,再由他人假冒駐警、人頭名義,製作不實委託書,王女另偽造退休公文,製作不實單據核章,申請補償金後,再以每筆1萬元的代價分給工友,其餘款項則由王女1人取得。
另外,王女並在退休後,利用幫忙機會如法炮製,竄改公文,詐領公務員退撫基金200多萬元。
法院一審時,認為王女利用人頭,經年累月詐財,以貪污、偽造文書等罪判處王女16年徒刑、褫奪公權8年,檢方認為量刑過輕,提起上訴後,高院合議庭仍判處王女與一審相同刑度。10008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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