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針對愛滋器官移植感染事件,衛生署對台大和成大醫院祭出首張罰單,各罰15萬元,至於專家小組的調查結果,最快兩個星期內完成,日後一旦確定受贈者遭到感染,還要追究刑事責任,最高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
專案小組初步認為,醫院檢驗員和協調員口頭溝通出現失誤,協調員沒上網核對檢驗報告再確定,以及醫療小組主責醫師沒確認檢驗報告,都是造成這起嚴重疏失的原因。

不過, 台灣移植醫學學會卻認為,該負責的不能只有醫院,問題癥結點還包括政府部門.

李伯璋認為,衛生署一年只撥2千萬元給國內10家負責器官移植的醫院,做為器官處理費,和其他預算相比,人力和訓練是不足的。至於衛生署專案調查小組近期也會無預警到台大和成大,實地了解作業流程,另外將要求兩家醫院儘速訂出受害病患後續照護計畫和賠償金。

記者綜合報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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