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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名法國男子被法院判賠前妻一萬歐元(約合新台幣四十多萬元),因為這名男子在兩人婚姻中,未能履行人夫義務。

法官依法國民法第215 條,夫妻必須共同分享彼此生活,判罰這名51歲男子,法官裁定,性生活也是婚姻共同生活的一部分。

這起罕見的案例頗引人矚目,這名男子的前妻說,在兩人21年的婚姻中,前夫未能提供足夠的性生活,因此要求離婚,法官同意判處離婚,隨後這位前妻又將前夫告上法院,要求一萬歐元賠償無性生活的損失。雖然先生表明,由於疲累及健康問題使他無法殷勤回應妻子的需要。但法官還是裁定先生敗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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