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韓國人氣電視節目《我是歌手》在商標界掀起了一股旋風。韓國專利廳6日表示,模仿《我是歌手》的商標注冊申請量為93件,在使用綜藝節目名稱的商標申請數量中排名第一。

專利廳表示,使用人氣綜藝節目名稱的商標注冊申請數量從2007年的38件增加到2010年的49件,今年到7月末達66件,呈逐年增加的趨勢。其中,模仿《我是歌手》的“我是ADSL”、“我是女人”等商標急劇增加。

在模仿各綜藝節目名稱的商標注冊申請數量中,排第二的是《兩天一夜》,為68件,其後依次是《Happy Together》(58件)、《無限挑戰》(52件)。

此前,掀起韓流熱潮的KBS電視劇《冬季戀歌》和MBC電視劇《大長今》等電視劇名也曾被爭相搶注為商標。專利廳商標設計審核局事務官Jeon Seung-gwon說:“如果在同一行業把電視節目名申請注冊為商標,就容易引發知識產權糾紛,但其他行業可以申請注冊類似商標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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